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8月1日,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青羊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的通知,详细说明了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依据、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参考方式等事项。
考核时间从8月1日至2024年10月底。
考核对象包括食品生产领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小作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销售领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的食品小经营店)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领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集中用餐(供餐)食堂单位、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考核大纲》。
考核方式提到,其一,本次考核采用“互联网线上考核”形式,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考试考核服务平台”进行统一考核。根据属地责任分级企业类型、管理人员岗位等要素从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
其二,组卷试题包括考试题库中所有题型,考题数量为 50题,满分为 100 分。其中AB 级主体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为90分,CD 级主体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为 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ABCD 指包保等级 )
其三,对于初次考核不合格的,3个工作日后、7个工作日内参加补考报名。补考仍未合格的,我局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可以企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其四,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不收取相关费用。
考核要求提到,其一,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参考。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等规定,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由企业选择符合规定条件,具备相应能力的人,经企业组织培训学习后参加本次监督抽考并通过后可上岗。
其二,企业人员考核合格后,可以申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电子版考试考核合格证书”经营者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制作使用。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档案”并存档、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企业可通过平台完善相关考核培训信息后并生成档案下载使用。
其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仍然上岗的,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参考方式关注并进入“食考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进行首考或补考报名,后续正常考试即可,这里还可以学习食品安全公益课(学习题资料下载)和模拟题练习。企业用户遇到相关问题或需咨询考试考核有关服务,可在公众号添加“食安考核助手”在线咨询相关服务。(中国食品网四川报道)
生活日报网·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 sunny@sdlif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