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的协议公证撤销条件是什么?

2025-07-31 14:00

在房产分割过程中,协议公证是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希望撤销已公证的房产分割协议。那么,哪些条件可以支持协议公证的撤销呢?

首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房产分割协议可申请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在房产分割协议中,一方误以为所分割的房产包含附属的车库,但实际上车库并不在分割范围内,这种对标的物范围的错误认识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若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公证机构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请。

其次,显失公平的房产分割协议也可能被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在房产分割时,一方利用另一方对市场行情的不了解,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获得房产份额,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公证。

再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则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为了更清晰地了解这些撤销条件,以下通过表格进行对比:

撤销条件 具体解释 举例 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 误认房产包含附属车库而进行分割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无经验,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以远低于市场价值价格获得房产份额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乘对方危难之机,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 故意隐瞒房产质量问题、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字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撤销房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将消灭。此外,撤销房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在处理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撤销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形。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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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未知